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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领导陪餐制度
作者: 时间:2024-05-14 浏览次数:

为确保学院学生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升学生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校饮食安全,确保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完善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根据上级有关食品安全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实行领导陪餐制,陪餐人员由学院领导与分管部门及所联系的二级学院的领导干部组成。陪餐时间以周为单位,每周陪餐次数不低于两次。

二、陪餐人员应做到和学生同排队,不得由工作人员事先安排;同标准付费购餐,不得免费;同区域用餐,不得专门安排用餐区域。

三、陪餐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对当天食堂采购原辅材料、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并适当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陪餐记录。

四、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1、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

2、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

3、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口罩或未使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

4、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

5、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五、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四季豆、新鲜黄花菜、野生菇类食品未充分煮熟烧透的;

2、有发霉变质等问题;

3、有明显口味异常;

4、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5、危害学生食品安全的其他情况。

六、陪餐人员就餐后如有身体不适,在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情况下,应当立即向学院饮食服务中心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饮食服务中心应按照学院食品安全问题处理的有关预案进行处置。

七、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落实。

八、陪餐结束后,陪餐人员应认真填写陪餐记录表,将陪餐记录表交食堂管理员。陪餐记录表应放置在食堂公示栏处,以便陪餐人员取用。

九、饮食服务中心做好陪餐事宜的协调配合与资料收集工作,食品安全总监将陪餐情况列入“月调度”工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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