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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员岗位职责
作者: 时间:2010-12-01 浏览次数:

食品卫生与安全监督员在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的领导下专职负责学院内餐厅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卫生五•四制》的规定和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学院后勤集团及饮食服务中心相关制度规定;以及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一、监督检查餐厅粮、油、配料等原材料的进货渠道,保证进货渠道合法,粮、油、配料质量合格以及督促各灶做好各种台账资料登记工作

1.检查粮、油、配料的索证及检验报告等相关质量证明,由各灶主出示有关复印件留存入档。

2.检查粮、油、配料的质量,若对质量有疑问,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必要时送样品到有关部门化验。

二、每天购进的蔬菜、肉类等食品和原料的质量,发现腐败变质的立即销毁,并向灶主提出警告、处罚及停业整顿。

三、检查督促餐厅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和食品加工、存放过程及各灶的经营许可证、员工健康证等相关证件的办理。

1.检查工作人员是否有健康证。

2.检查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着装,服装是否干净整洁。是否留长甲、长发或戴首(手)饰。

3.检查工作人员是否按食品加工规程进行操作,是否生熟分离,是否注意保洁,工作环境是否干净,用具是否严格消毒,防蝇、防鼠设施是否齐备及使用情况如何。

4.检查各灶经营期间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是否按国家要求办理。

四、检查食品和原料的存放是否按要求、合规范。

1.粮食存放离地至少10厘米,不同食品、原料应分类存放。

2.粮、油、原料要封口或加盖存放,不能外露。

3.食品的存放要符合“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及药品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五、检查冰箱、冰柜、消毒柜、灭蝇灯等设施的使用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并保持常开状态。

六、每周进行一次大检查,每日组织各灶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有记录。

七、做好食品留样管理。

1.熟悉食品留样业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留样制度。

2.餐厅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留样柜内,以免被污染。

3.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满后无问题方可倒掉。

4.认真做好每餐留样记录:留样时间、食品及各灶名称等。

八、在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及时做好应急报告及应急处理。

九、加强对有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切实保证全院师生员工的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

十、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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