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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公寓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0-05-27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课堂,是学生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实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目标,创造一个优美、整洁、安全的育人环境,根据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学生公寓实行由后勤集团、学生公寓中心、护楼员、学生会、舍长五级管理体制的公寓化管理方式

第二章 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三条 住宿安排原则:公寓管理中心依据学生的交费收据,按年级、系、部安排房间及床位。安排好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如遇房屋大修、整体调整住宿时,学生必须服从调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交费者,应当经过学院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办理入住手续。

第四条 寒、暑假期间,住宿学生一律不允许在公寓留宿。

第五条 未经学生公寓中心同意,任何人不允许私自调换住房和占用空房(包括空床位)。不允许私自转让或转租床位。不允许私自留宿他人。确需住宿,可与学生公寓中心联系,经批准后,另行安排。

第三章 学生公寓各种设施管理规定

第六条 学生公寓所配的各种设备,由学生自行保管使用。学生进住之前,由公寓管理老师把设备清单交给舍长,舍长核对无误后,代表全宿舍学生在清单上签字。

第七条 学生公寓的各类设备均为学校固定财产,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借、调换,更不能拆卸安装。使用者负有保管、爱护公寓设备的责任。

第八条 学生住宿以后,宿舍内所配的家具、灯具、门窗等如发现丢失或损坏,应有公寓管理老师查明原因,按照丢失和损坏物品的价格由责任者赔偿,如找不出责任者则由全宿舍的学生分摊赔偿。

第九条 学生如把房门钥匙丢失,应及时通知护楼人员更换锁具,所需费用由丢失者负担,不得私自配钥匙、换锁、撬锁。

第四章 秩序纪律规定

第十条 学生在校住宿,要讲究个人修养,遵守公共道德,树立集体观念,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努力克服个人主意思想,团结互助、互相谦让,互尊互爱。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要遵守公寓请假制度,因病、因事暂时离寝者,或需要在公寓内休息者,凭学生处或所在系、部准假通知单到值班室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二条 保持楼内安静,不大声喧哗,不拍皮球,不打闹戏耍或者从事其他有碍他人休息的活动,楼上同学走路脚步要轻,不要乱蹦乱跳,按时熄灯,按时就寝。熄灯后不点蜡烛,不放收录音机,不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不在公寓内跳舞、开联欢会,不在公寓区大声播放收录音机。

第十三条 爱护公物,如不慎损坏要照价赔偿,不擅自动用他人物品,自觉完成值日任务,遵守公寓公约,不随地吐痰,乱仍纸屑,服从管理,尊重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公寓内不许抽烟、酗酒、喂养狗、猫、兔、鸽子、鸟等各种动物和宠物。

第十五条 严禁在公寓赌博,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严禁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电饭锅、电炉、液化气炉等明火用具及电热设备;严禁在床上点蜡烛;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严禁在公寓楼内燃烧废纸、垃圾或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私拉电线、电源等,违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 除没收所用物品外,还要给予相应批评教育,态度恶劣者要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不准在公寓区内张贴字画、宣传广告等,严禁任何人在公寓区或利用公寓从事商业活动, 学生在校住宿、正确使用公共设施、要爱护公物。

第十七条 节约用水,用毕关紧水龙头,停水后不得将水龙头拧开,不往水池倒杂物,以免堵塞下水,保持阳台卫生清洁。

第十八条 厕所:大小便便在池内,便后要冲洗干净。手纸要仍在纸篓里,不要往便池内仍杂物,以免堵塞。不损坏厕所门、玻璃及其他设备。保持厕所卫生清洁。

第十九条 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顶撞、辱骂老师。住宿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公寓的作息制度,在休息时间应保持安静,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二十条 对不服从管理、卫生脏乱差等经多次教育无效且态度恶劣者及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者,公寓管理中心将对其入团、入党、评优、三好、奖学金、贫困补助、学院组织团体的加入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五章 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住宿,要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遵守安全卫生规定。

第二十二条 因故外出夜间不能回公寓就寝时,事先要持假条并在本楼管理员处登记,并通知本宿舍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 住宿学生要认真保管好自己的钱物、钥匙,现金和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公寓内,严防盗窃、诈骗案件的发生,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公寓休息或外出离开公寓时,要锁好门,关好窗户。

第二十五条 携带大件物品出楼时,必须予以登记。

第二十六条 假期或外出,离校时要认真按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办理手续。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公寓的钥匙不得转借他人,钥匙丢失要主动换琐。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公寓严禁使用、存放管制刀具、厨房用刀和较大的水果刀。

第二十九条 认真检查个人床架、床板及公寓内的电源插座、窗户、门、锁等设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工作人员修理。

第三十条 女同学夜间外出要结伴而行,并告知护楼员去向和原因。

第三十一条 进出楼门,不得拥挤,按顺序进出。

第三十二条 住宿学生需严格遵守防火及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凡因违章违法造成的严重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肇事者本人负责。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在确保人身安全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自救灭火等措施。不能自救时,应及时撤离现场。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人员应保护现场,酌情及时报告公安110、校园保卫处、公寓中心等。

第三十三条 发现楼内有可疑人员或水、火、电隐患时,要及时向管理员报告。

第三十四条 不留宿外人,特殊情况确需留宿时,要经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留宿。不得擅自进入异性公寓。

第六章 内务、卫生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宿舍选一名舍长,协助老师做好公寓的管理工作。各宿舍每天由一名同学轮流值日,负责打扫室内及门前卫生。护楼人员每日对卫生进行检查,好的宿舍要通报表扬,差的宿舍要通报批评,并进行量化考核。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公寓,要自觉遵守学校和学生公寓的各种规章制度

第三十七条 个人物品摆放整齐,床铺保持干净整洁。

第三十八条 宿舍地面、玻璃、窗台、桌面保持干净,墙壁上不乱钉钉子,乱贴字画。

第三十九条 不在公寓拉挂衣物的绳子。

第四十条 不往楼道倒水,不在楼道内停放自行车。

第四十一条 室内垃圾倒在楼下垃圾箱,不得存放在室内或堆放在走廊。

第四十二条 严禁从窗户往外倒水或者扔纸屑以及其他杂物。

第七章 维修程序、规定

第四十三条 灯管、启辉器、门、锁、窗户、玻璃、壁橱、桌凳、床具及下水道堵塞等一般维修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维修。电路的严重故障以及暖气等出现问题均由后勤集团动力维修中心负责修理。

第四十四条 属于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维修范围的项目,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指定修理工,限期完成维修任务,公寓长验收维修结果并在维修任务单上签字,属后勤集团动力维修中心负责维修的项目,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联系维修。

第四十五条 一切人为造成的损坏,维修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追查不出当事人的由宿舍所有成员共同承担。情节严重的,要予以纪律处分。

第四十六条 修理工要认真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维修任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学生索要钱物或故意刁难学生,违反规定者根据情节对其进行相应的经济加倍处罚或辞退。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上述各条规定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按我院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应处分。

第四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在学院公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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